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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焰試驗測試方法與判定要求
一、針焰試驗機產品介紹:
針焰試驗機也叫針焰試驗儀,產品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行業,試驗主要目的是用規定尺寸(Φ0.9mm ) 的針狀燃燒器,通過特定燃氣 ( 丁烷 ) ,以 45°角定時定向施燃試品,視試品是否引燃及持燃時間和燃燒長度來評定設備內部因故障條件造成的小火焰的著火危險性。
二、針焰試驗常用標準:
GB/T 5169.5-2008《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5部分:試驗火焰試驗方法裝置、確認試驗方法和導則》,IEC60695-11-5:2016《針狀火焰試驗方法裝置、證實試驗協議和指南》,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三、試驗前的準備:
1、試驗樣品,白松木板和絹紙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45%~75%的大氣環境下放置24h
2、檢查設備和儀器是否符合本項目試驗要求
3、試驗前,準備樣品資料(材料成分、樣品結構圖等)、樣品的著火危險分析和檢測記錄
4、將樣機狀況、樣機標識內容及有關技術參數填寫在檢測記錄上。
四、試驗方法:
1、調節火焰高度到12±1mm, 火焰溫度從100℃±2℃升到700℃±3℃的時間為23. 5s ±1. 0s
2、將試驗樣品垂直安裝在夾具上固定好,將燃燒器與水平面成45°夾角,調節燃燒器和夾具使燃燒器與樣品底面距離8mm 或側面距離5mm
3、在厚約10mm平滑的白松木板上緊裹一層娟紙,并置于施加針焰的試驗樣品位置下面的200±5mm處
4、打開儀器電源,將試驗時間和觀察時間設定為30s
5、火焰溫度達到后,啟動試驗開關,對試驗樣品、試驗樣品周圍的零件和鋪底層進行觀察,并記錄試驗火焰移開瞬間一直到火焰熄滅,或者一直到試驗樣品或它附近的零件或試驗用的鋪底層,再也看不到灼熱現象的燃燒持續時間tb 。
五、試驗結果評定:
根據產品標準要求評定,如果產品標準沒有要求,滿足以下要求之一為合格
1、試驗樣品不產生火焰和灼熱現象,包裝娟紙不起燃或白松木板不炭化
2、在移去針焰后,試驗樣品、周圍零件和鋪底層的火焰或灼熱持續時間tb小于30s, 試驗樣品周圍的零件、鋪底層不再繼續燃燒,包裝娟紙既不起燃,白松木板也不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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